众所周知,演员明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这也决定了他们的姓名具有天然的宣传效果和传播价值。正因如此,有些商家总想蹭一蹭明星热度,注册明星商标来谋取利益!也因此很多名人的名字被抢注闹出了笑话,十分尴尬。
比如,“谢霆峰”被注册成“泻停封”止泻药名,郭德纲变“锅得缸”成白酒商标,“姚明”被注册成“姚明牌”啤酒,“姚明牌”眼药水等等。
以上这些只是众多名人被抢注商标中的一小部分,很多名人都曾经历名字被注册的情景,为此,很多名人开始重视自己的姓名商标保护,纷纷注册商标来构筑起保护的一道屏障。
“黄渤”已注册全类别,但仍有半数不属于自己
通过商标局查询“黄渤”商标,黄渤经纪公司海宁瀚纳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下称“瀚纳影视”)在2016年到2017年间一共注册了46个“黄渤”和“黄渤工作室”的商标,其中“黄渤”商标涵盖了45个商标类别。
然而,在瀚纳影视注册“黄渤”商标之前,就已经有很多人已经注册了“黄渤”商标。搜索“黄渤”商标,目前已经有93个“黄渤”商标记录,仅46个为瀚纳影视申请的,其他均为他人注册。
黄渤公司当然不会允许明星名字任凭他人抢注,于是打起了商标维权战。
勇于维权,第19089326号“黄渤”被无效宣告
第19089326号“黄渤”商标,由徐州笑一笑商贸有限公司于2016年2月5日提出注册申请,指定使用在第25类服装等商品上,于2017年3月14日获准注册。黄渤于2017年09月20日对该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申请人提交的证据可以表明,申请人黄渤因2006年出演电影《疯狂的石头》一举成名,2009年又凭借《斗牛》夺得第46届台湾电影金马奖,2013年因主演《活着》成为年度最佳男主角等;此外,申请人曾先后获得获得最热门内地男演员奖、中国原创歌曲奖及中国广播影视大奖等;并为《都市画报》《智族GQ》等多个杂志拍摄封面形象;同时,申请人参与录制的电视节目、相关报道众多,如《康熙来了》、《极限挑战》等。因此,在案证据足以证明争议商标在申请日前申请人黄渤在娱乐行业已经具有一定的社会知名度。
被申请人对申请人姓名及知名度理应知晓,争议商标“黄渤”与申请人姓名完全相同,未经申请人授权,将与申请人中文姓名完全相同的文字申请注册为商标,其注册客观上利用了申请人的社会知名度,争议商标注册使用在第25类服装等普通生活消费商品上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联想,认为争议商标与申请人存在某种商业联系,从而对申请人的姓名权可能造成损害。因此,争议商标的注册申请侵犯了申请人的在先姓名权。
依照《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相关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
“在先权利”是指申请注册商标不得与他人以获得的著作权、外观设计专利权、肖像权、姓名权等权利相冲突。
对此,商评委做出裁定: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专家提醒:
正所谓树大招风,身为名人,有必要建立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提早进行前瞻性的商标全面布局,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和商业利益,为自己以后的发展做好规划,把自己的商标品牌金矿经营好,将自己名字的价值发挥到极致。
商标局在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政策解读中也曾提及要积极打击大量抢注名人姓名等他人在先权利行为。
如果遇到商标侵权行为,要勇于维权,更要及时维权。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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